取消居住权怎么办理

嘉善法律咨询 2025-05-26
取消居住权需按法定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。分析:居住权是《民法典》新增的用益物权,设立后,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占有、使用的权利。要取消居住权,即注销居住权登记,需居住权人持相关材料(如身份证明、居住权合同或遗嘱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)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。若居住权人与所有权人存在争议,应先解决争议后再申请注销。提醒:若出现居住权人拒不配合注销,或所有权人发现居住权被非法设立等情况,表明问题严重,应及时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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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式:从法律角度看,取消居住权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商注销、诉讼注销和仲裁注销。- 协商注销:双方就居住权注销达成一致后,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。- 诉讼注销:若协商不成,所有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注销居住权。- 仲裁注销:若双方有仲裁协议,可申请仲裁机构裁决注销居住权。选择方式时,应考虑争议大小、时间成本、费用等因素。协商注销成本最低,但可能耗时较长;诉讼注销虽具有强制力,但成本较高且耗时;仲裁注销则介于两者之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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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操作:- 协商注销:双方签订注销协议,明确注销原因、时间等,共同携带身份证明、居住权合同(或遗嘱)、注销协议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。- 诉讼注销:所有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,提交起诉状、身份证明、居住权设立证据等材料。法院审理后,若判决支持所有权人请求,则所有权人可持判决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。- 仲裁注销:双方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提交仲裁申请书、身份证明、居住权设立证据等材料。仲裁机构裁决后,若支持所有权人请求,则所有权人可持裁决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。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,双方应积极配合,提供必要证据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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